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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自行车联盟UCI计时赛规则
个人计时赛 INDIVIDUAL TIME-TRIAL RACES
赛道 Course
比赛赛道应该是安全和具有完好标志的。
比赛开始以后,路段只能由运动员和尾随的车辆使用。
每隔5公里,要标明运动员所剩下的骑行距离。
在上坡路段,每公里都要标明。 (N)组委会还必须在起点附近,提供一个至少800米长的环路,作为运动员的热身时使用。
出发顺序 Starting order
根据比赛方案和技术指南中所制定的标准,组委会确定运动员的出发顺序。 2.4.007 运动员按照相同的时间间隔出发,但是后面出发运动员的间隔时间可以增加。 2.4.008 多日赛中的计时赛赛段的出发顺序参照
2.6.022条。
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的运动员出发顺序,由国际自盟确定。
出发 Start
每一个运动员必须在出发前15分钟到检录处报到并验车。 (2004年1月1日修订)
运动员应站立出发。应由一名扶车人扶着运动员的车辆,然后松开,不得有推的动作。应由同一名扶车人为每名运动员扶车。
如果在起点线使用电动计时条,则运动员被放开时,前轮触地点与电动计时条之间的距离必须为10厘米。 (N)运动员的出发要在一个出发台上进行。 (2000年9月1日,2004年1月1日修订)
运动员应在计时员发令后起动,此时计时开始。计时员应倒数读秒。如果运动员出发迟到了,则成绩应按其原定的出发时间算起。 (2000年9月1日修订)
出发的瞬间应以前轮与起点线上的电动计时条接触时算起。如果运动员在倒数读秒至零以前或之后5秒内出发,应使用电子计时器。如果运动员在倒数读秒至零后5秒钟之后才出发或电子计时器出现什么问题,则运动员的成绩自读秒完后以手动计时为准。 (2000年9月1日,2004年1月1日修订)
计时 Time-keeping
(N)应在赛段的几个地点进行计时,保证运动员和观众随着比赛的进行能持续得到信息。 2.4.015 终点计时至少精确到1/10秒。
在世界锦标赛与奥运会上,时间精确到1/100秒。(2000年9月1日,2004年1月1日修订)
比赛程序 Racing procedure
如果运动员被另外一个运动员追上,被追上的运动员既不能领骑也不能尾随。 一个运动员将追上另一个运动员时,其须在两人之间留出至少左右相隔2米的距离。 1公里以后,被追上的运动员应退后与另一个运动员至少保持25米的距离。
如有必要,裁判和助理裁判应强迫运动员保持2米和保持25米的距离。尽管在规则的第12.1.040、41条款有判罚标准。
运动员之间不能互相帮助。
比赛规则里应说明是否给运动员补充食物和提供其他条件。
随队车辆 Following vehicles
自2003年1月1日起删除。
尾随的车辆必须与运动员保持至少10米的距离,不能超过运动员或与运动员并行。当运动员出现故障时,运动员可自行处理故障或由跟随的队车停在路边帮助维修,且不能妨碍其他人。
当将被追上的运动员与追上运动员之间相距少于100米时,被追运动员的队车应立即退至追上运动员队车的后面行驶。
只有当运动员之间的距离至少在50米以上时,追上的车辆才可行驶在两名运动员之间;两队员的距离又缩小时,该队车必须回到原来的位置,跟在落后的运动员后面。
跟随的队车可携带必要的更换车轮和赛车。
跟随的队车,车上器材和车上人员不得伸出车身外操作。
如果允许摩托车帮助运动员排除故障,摩托车只能带备用轮。
可使用麦克风或喇叭。
参赛 Participation
对条款2.1.002 和2.1.003中规定的商业队开放的个人计时赛,组织者必须向商业队发出邀请和签协议,而不能直接邀请运动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