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初之所以喜欢冯大宝,是因为作为科研小白的我倾慕他的科研技能。所有我不会的实验,什么细胞实验、动物实验啊,他都会。
所有我找不到的实验方法,他都能找到;还有所有我不会画的图,他也都会。他的实验记录本也是记录的整整齐齐。
而且他还喜欢打篮球。作为爱运动的我对喜欢运动的男生尤为喜爱。所以各项技能全优的冯大宝,必须拿下!
刚在一起时,他的身上在我看来确实是有光芒的,而且各项技能满分。不仅科研上帮我,还放弃喜欢的篮球陪我跑步。
在一起久了,是光芒弱了,还是太熟悉了?冯大宝逐渐暴露出自己的劣势。比如,陪我跑步很久,还是跑不过我;恐高,不敢陪我去冒险;平衡力差,不会倒立!












